房屋過戶問題?目前所有權一人一半要轉移另一個人該怎麼辦?
分類:買賣房屋須知
2008/06/05 10:05
1.二等親之內移轉產權.國稅局都視為贈與方式‧除非你能提出買賣資金流向作佐證,否則課徵贈與稅,雖您可採用每年111萬免徵稅額‧一直贈與到名下為止,可是每次您都要繳交契稅房價本稅的百分之六還有可能涉及【繳納土地增值稅】因為『中華民國萬萬稅』,所以我建議您最佳的節稅法2.先辦理自用益託法,把父親的名下動產及不动產完全信託於您..或者第三人‧因為跟據信託法規定只要委託人把財產信託於受託人,受託人於受託其間有權利,義務管理,處份,受益‧其財產和所孳息之利息,重點在於您父親雖明下有財產‧可是以經透過信託方式給受益人‧您屬於受益人。若它日遭人受騙或者有第三人主張有財產【特留分】之情形也就是主張可以分配家產,透過訴訟方式'或依強制執行法拍賣房子,在信託之後強制執行法是無法對抗信託法的,。因此在您父親還建在時若衍生出來的債權債務都可以保障到你‧重點是萬一父親離開你可依信託法繼承它二分之一的不动產及动產。如此您可不必繳贈與稅的契稅,及土地增值稅、但如何辦理自益信託呢?我建議您找專業的地政士,畢竟一次就把所有財產受益於您,您也該知道它給予您什麼權利和義務。
參考資料 朱世陽夢中的屋
2008年6月10日 星期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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